繩索和細繩;網;帳篷和防水遮布;紡織品或合成纖維材料制遮篷;帆;運輸和貯存散裝物用麻袋;襯墊和填充材料(紙或紙板、橡膠、塑料制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及其替代品。
“第二十二類主要包括繩纜及帆篷制品,襯墊、減震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改為“第二十二 類主要包括帆布和制帆用其他材料,繩纜,襯墊和填充材料,紡織用纖維原料”。 ? 本類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紡織纖維、紙或塑料制成的纜和繩; ——漁網,吊床,繩梯; ——運載工具非專用蓋罩; ——某些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類的包和袋,例如:洗針織用品用袋,裹尸袋,郵袋; ——包裝用紡織袋; ——動物纖維和纖維紡織原料,例如:獸毛,繭,黃麻,未加工或加工過的羊毛,生絲。 ? 本類尤其不包括: ——金屬繩(第六類); ——樂器弦(第十五類)和球拍線(第二十八類); ——紙或紙板制襯墊及填充料(第十六類),橡膠或塑料制襯墊及填充料(第十七類); ——某些按照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網和包,例如:安全網(第九類),運載工具用行李網(第十二類),旅行用衣袋(第十八類),發網(第二十六類),高爾夫球袋(第二十八類),運動用網(第二十八類); ——按照材質分類的非紡織品包裝袋,例如:包裝用紙袋或塑料袋(第十六類),包裝用橡膠袋(第十七類),包裝用皮袋(第十八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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