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鏡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存儲或運輸用非金屬容器。
第二十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某些制品。 本類尤其包括: ——金屬家具,野營用家具,槍架,報紙陳列架; ——室內窗用百葉簾或遮光簾; ——寢具,例如:床墊,床架,枕頭; ——鏡子,家具用和梳妝用鏡; ——非金屬車牌; ——非金屬小五金器具,例如:螺栓,螺絲,銷釘,家具用腳輪,緊固管道用非金屬環(huán); ——非金屬、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類尤其不包括: ——實驗室用特制家具(第九類)或醫(yī)用特制家具(第十類); ——室外百葉簾:金屬制(第六類),非金屬、非紡織品制(第十九類),紡織品制(第二十二類); ——被單和枕套,鴨絨被和睡袋(第二十四類); ——某些特殊用途的鏡子,例如:光學用鏡(第九類),外科或牙科用鏡(第十類),后視鏡(第十二類),槍用瞄準鏡(第十三類);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由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牙、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產品,例如:制首飾用珠子(第十四類),木地板條(第十九類),家用籃(第二十一類),塑料杯(第二十一類),葦席(第二十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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