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商標注冊、申請者注冊商標“黃渤”被撤銷 不服起訴
時間:2019-05-31
王某在2011年在第33類“蜂蜜酒、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申請注冊了 “黃渤”商標。后知名演員黃渤在2018年申請撤銷該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經審理,決定該商標予以撤銷。王某不服起訴到北京知產法院,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近期將開庭。
北青報記者查詢中國商標網發現,王某在2011年5月13日申請注冊第9459209號“黃渤”商標,于2012年5月28日獲得核準,核定使用在第33類葡萄酒等商品上,專用期至2022年5月27日止。
2017年8月黃渤向商標局就該商標提出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決定認為,黃渤的撤銷申請理由不成立,復審商標繼續有效。黃渤不服商標局該決定,于2018年06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商評委復審認為,綜合考慮王某提交的全部在案證據,不足以充分證明復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內在葡萄酒等商品上進行了公開、合法、真實有效的使用,對復審商標予以撤銷。
王某不服起訴到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該案擬于6月10號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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